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提供商获得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首要条件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GDTR2025HZ010017
项目名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法:角逐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购需要:
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字
采购标的
数目(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需要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00
-
本采购包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供服务。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投标提供商应拥有《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近日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提供商需要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提供2025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施及专业技术能力状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有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提供商因违法经营遭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5〕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有关范围“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店面向中小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管理方法》(财库〔2025〕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进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库〔2025〕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公告》(财库〔2025〕141号等。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或是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特定资格需要如下:
(1)提供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实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察职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结果为准,如有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提供商需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提供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测试等服务的提供商,不能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有关承诺需要内容。
3、获得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5日,天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请登录)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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