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防范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事情的公告》(沪财采〔2025〕10号,以下简称《公告》),因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工程和服务项目合同履行中,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提供商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依旧较为突出,风险项目水平和安全。为此从五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关于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辨别,《公告》明确,提供商将所中标(成交)项目的主体、重点性工作分包给别人的,或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内容和分包提供商信息,且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赞同擅自分包的,或者分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提供商的,或者分包提供商第三分包的,是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