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东方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病房楼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赞同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徐州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委托就徐州东方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病房楼项目供配电工程使用公开招标方法邀请贵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投标。
2、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标段名字
项目地址
电压
等级
招标范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工期
招标金额
徐州东方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病房楼项目供配电工程
徐州云龙区东甸子
10kV
徐州东方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病房楼项目供配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90日历天
约560.56万元
3、潜在投标人资格需要:
3.1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拥有完成和保障如期出货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3.3资质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含)以上资质。
3.4安全水平需要:潜在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1、自开标近日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缘由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导致的重大水平事故(二级及以上水平事件);
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施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施安全事件);
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导致的普通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施事故(四级电网、设施安全事件)或较大水平事故(三级水平事件);
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导致的一般水平事故(四级水平事件)。
3.5营业额需要:投标人自2025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0.00万元的电力工程营业额,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公告书,与发票(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或中标公告书为准。
3.5.1 转包分包营业额视为无效营业额;
3.5.2 回收其他企业,被回收企业注销的,回收方可承继被回收方的营业额;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字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营业额。
3.6项目负责人需要: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7信誉需要
3.7.1潜在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1、
①开标近日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紧急违约的;
②开标近日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7.2财务需要:应有好的财务情况,提供2025年至2025年间其中连续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结果报告,且不能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创建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至2025年财务审计结果报告且不能出现连续亏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的公告》的规定,投标人不能让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实行人。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5、获得文件时间
5.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