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米东热电公司1号炉给煤口、二次风口隐患治理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米东热电公司1号炉给煤口、二次风口隐患治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米东热电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华泰街1029号。
2.2项目规模:2*3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年(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
31日),具体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1号炉给煤口二次风口隐患治理项目(CHDTDZ058/19-QT-4802):本项目内容为1号锅炉二次风口、给煤口高温耐磨涂料提供、旧料拆除清理转运、抓钉供货焊接、支撑模板材料供货安装,高温耐磨涂料恢复施工、保养维护。高温耐磨涂料以单价承包、按量据实结算方法推行。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搭拆由招标方提供。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需要
【生产运营-1号炉给煤口二次风口隐患治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况,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能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紧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紧急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1、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营业额需要:投标人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100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CFB)耐磨耐火材料施工合同营业额。
所有投标营业额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有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营业额需要: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需要(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营业额真实性的有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营业额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营业额需要,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没办法判断合同营业额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得
4.1获得招标文件时间:2025-07-0110:00到2025-07-08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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