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进步综合管理软件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
总价不能超越最高限价,不然按无效投标处置。
1.5采购需要:为贯彻落实南京中医药大学和附院“一盘棋”思想,塑造校院优质进步一同体,提高医院进步管理处对附属医院各类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效能,促进数据资源赋能高水平大学与高水平附属医院协同进步。需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要”。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公告为准)。
1.7行业划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2.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提供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1月份的财务情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和收益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商依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
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2.3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的特殊需要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或者状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提供商因违法经营遭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提供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肯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提供商,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测试等服务的提供商,不能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提供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察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查看提供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获得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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