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条件
本产权买卖项目名字为南宁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整体产权出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推行。广西建工第一级建造师筑工程集团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方,项目现依法依规自主拓展该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整体产权出售的公开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买卖范围
2.1项目名字:南宁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整体产权出售
2.2招标编号:GXJG-2025-001
2.3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4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工第一级建造师筑工程集团公司
2.5项目地址:广西南宁青秀区星湖路39号
2.6项目进度:项目90%楼栋已主体结构施工封顶,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结构施工已基本完成,现在正在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预计2026年6月竣工出货。
2.7标的内容: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首层196个商铺整体产权出售,不可分割投标。
2.8招标下限控制价:下限控制价28,115元/平米,即招标下限控制总价为 295,825,468.00元人民币(暂按预测绘总建筑面积10,521.98平米及招标下限控制单价28,115元/平米计算),上述最后以实质测绘建筑面积及有关部门审定为准,若实质测绘建筑面积与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单价维持不变,总价依据实质测绘面积进行调整。
2.9标的物产权范围:配建商业设施首层整体产权,预测绘总建筑面积10,521.98 平米(详见附件附图)。
2.10标的性质:商业房地产整体产权出售。
2.11标的产权年限:40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南宁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2.12中标方法:使用公开招标,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投标总价格低于招标下限控制总价或10%以上单个商铺分解价格存在不合理情形(紧急偏离市场均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置。
3、投标人资格需要
3.1资质需要: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高于1200万元,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高于1200万元。
3.2资金信誉需要: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能力,自有银行存款资金高于3000万元投标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金证明需满足在报名日起至截止投标之近日账上资金高于3000万元);
②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能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看结果为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实行人推行联合惩戒的公告》(法〔2025〕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是失信被实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实行人)为失信被实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的结果为准)。
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其他需要: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详细违约条约见本招标文件有关章节。
本次招标同意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得
4.1获得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 2025年7月29日,天天上午9:0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获得地址: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项目208办公室
4.3获得方法:线下获得,需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包含营业执照、存款证明、征信报告)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书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项目名字及项目编号、委托权限准时间);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④投标人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4.4招标文件成本:招标文件每套价格1000元(含商铺平面图等有关附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南宁青秀区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项目项目部。
5.3需要注意的地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址或未按招标文件需要密封的投标文件,出售方不予受理
6、联系方法
6.1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工第一级建造师筑工程集团公司
6.2地址:南宁青秀区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项目项目部
6.3联系人:覃工
6.4电话:
15278001557
6.5电子邮箱:249161697@qq.com
6.6邮政编码:530000
7、特不要说明
7.1履约需要:招标完成后中标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致使合同解除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7.2合同签订方法及结算方法:按每一个商铺分别签订合同,合同签约价款暂按该商铺预测绘面积*中标人价格*(中标总价/招标下限控制总价),最后结算价款按该商铺实质产权面积*中标人价格*(中标总价/招标下限控制总价)。
7.3物业管理:由大板二区小区物业统一管理,物业费标准为3元/㎡·月。
7.4公共修理基金:公共修理基金由中标人承担,缴纳方法详见后期招标公告。
7.5 有关配套设施:商铺仅配备独立水电一户一表(供水、供电设施至每一个商铺,独立计量),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燃气、弱电、通讯互联网等其他附加设施需自行申请办理。
7.6业态限制:需符合《南宁商业网点规划》需要,禁止经营易燃易爆、高噪音等业态。
7.7其他风险告知:该项目是政策性配建项目,有关政策程序请投标人自行知道知道。
7.8其他约束: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在交房前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暂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及怎么收费》《大板二区配建商业设施(商铺)出货确认书》等物业管理文件并承诺后续经营符合物业管理需要。
7.9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可自持经营或第三承销出售。
7.10产权出让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工第一级建造师筑工程集团公司
2025年7月23日
南宁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整体产权出售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