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医院血液透析用水处置系统招标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名字:血液透析用水处置系统
采购方法:招标
预算金额:
1,600,000.00元
采购需要:详见采购需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接采购人交货公告起60天内。
本项目是不是同意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合同包1(血液透析用水处置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如下:
(1)参与的提供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需要的中小微型企业制造;
(2)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看及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库〔2025〕12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管理方法》(财库〔2025〕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力度的公告》(财库〔2025〕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进步有关问题的公告》(财库〔2025〕68号)与《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公告》(财库〔2025〕141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造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商品规范的公告》(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商品、环境标志商品政府采购实行机制的公告》(财库〔2025〕9号);
④《陕西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信用筹资工作的公告》(陕财办采〔2025〕15号)、陕西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信用筹资方法》(陕财办采〔2025〕23号);
⑤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
合同包1(血液透析用水处置系统)特定资格需要如下:
(1)投标人为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在开标前6个月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交费状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商应提供有关文件证。
(3)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在开标前6个月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结果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违纪,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点范围紧急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商品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商品备案凭证》。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职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8)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店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获得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天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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