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公司一期码头冲刷防护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字为:江苏公司泰州电厂一期码头冲刷防护工程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786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工程对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公司一期码头冲刷及淤积地区采取岸坡削坡挖泥(清淤疏浚)及抛填块石护底有关防护手段。
2.1.2采购范围:泰州电厂一期码头岸坡削坡挖泥(清淤疏浚)约10000m³,泰州电厂一期码头抛填块石护底约14500m³。
2.1.3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自招标人公告之日起计,共90日(分段推行,不连续施工)。具体推行时间及分段安排以招标人公告为准。
工程地址:本工程坐落于泰州永安洲镇北沙州村,长江下游扬中河段太平洲左汉的北岸,工程点距离上游的口岸镇约10km,地理概位坐标119°54′E;
32°11′N。港址北距泰州中心约29km,溯长江至南京约155km,顺长江而下距上海吴淞口约205km。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需要
3.1资质条件和营业额需要: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需要:/
【3】营业额需要: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备港口或航道工程的施工(须含抛石或疏浚清淤内容)合同营业额2份,且均已竣工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营业额需要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交易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营业额需要中的重点信息页;
用户证明须由最后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后用户,合同甲方获得的最后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需要:/
【5】项目经理资格需要:(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建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备1个担任港口或航道工程的施工项目(须含抛石或疏浚清淤内容)项目经理的历程,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营业额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名字,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字、项目经理及单位名字)。
【6】其他主要职员需要: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水平负责人:/
【7】其他需要:/
3.2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21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26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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