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烟草厂收购站业务外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烟草厂收购站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集资金,招标人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烟草厂。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180万元(含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
1.内容:收购站业务外包项目主要包含总务科厂区收购站(含八鱼烟库)、废弃烟草专卖品库废弃物收购、临时辅助等业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数目:
1项;
3.项目服务地址: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烟草厂指定地址;
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书面公告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年度预算实行完毕或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合同自动终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鸡烟草厂收购站业务外包项目;
3、投标人资格需要
(001宝鸡烟草厂收购站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需要: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关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3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8月至2025年7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公司创建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且项目推行过程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4投标人不能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紧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能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紧急失信主体名单、不能列入《中国实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实行人名单(被实行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能存在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有关内容查看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中查看,截图须包括法定代表人名字、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网站有关内容查看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对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提供商名单”或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单位(包含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在禁入期内,上述职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质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能参加本项目;
3.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得
获得时间:2025年08月22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8月28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询,你的权限不可以浏览详细情况,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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