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征信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会计数据筹资增信用途,拓展会计服务范围和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进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拓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增信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试点目的
以“健全数据标准、丰富应用场景、扩展推广路径”为工作目的,进一步健全增信标准内容,验证增信标准的科学性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丰富增信标准在不同范围、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的应用模式,越来越形成多种特点鲜明的推广路径、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推进达成小微企业筹资增信。
2、试点标准和模式
(一)试点标准及操作指南。增信标准为电子文件包形式,包括元素清单、应用指南和分类标准三项配套文件。试点单位依据增信标准入口模式文件,加载增信标准内容到试点有关会计服务平台,根据增信标准对企业的业财税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置,并依据金融机构需要输出标准化数据。《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对拓展增信标准试点过程中的有关处置步骤进行了介绍,供试点区域、试点平台和有关单位参阅。增信标准及《操作指南》见财政部会计司网站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专栏。
(二)试点模式。增信标准试点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财政部门自行搭建会计服务平台拓展试点;
二是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导下,由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搭建会计服务平台拓展试点;
三是会计软件服务商基于公有云模式搭建会计服务平台拓展试点。参与试点的区域和单位可探索革新试点模式,丰富试点应用场景。
3、试点任务
(一)地方财政部门。
参加试点的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各地实质状况,自行搭建或推进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搭建会计服务平台拓展试点。
1.使用自行搭建会计服务平台试点模式。地方财政部门可推进有关单位搭建会计服务平台或依托现有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等有关平台开发会计服务功能,推进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拥有依据增信标准处置小微企业有关数据并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
地方财政部门应推进会计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等,获得数据授权,达成数据对接;
加大与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平台对接,扩云数据来源,并通过与企业征信机构合作,依据增信标准进行数据处置等工作,全方位、精确刻画企业画像。
地方财政部门可推进会计服务平台采取对接人民银行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简称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法,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确保数据的稳定传输;
积极运用地方财政普惠金融支持政策优势,推进参与试点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贷款商品定制、数据建模等合作,在获得经标准化处置的数据后,为企业拓展授信评估。
2.使用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搭建会计服务平台试点模式。地方财政部门可选择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或执业水平较高、服务群体较大、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代理记账公司机构拓展试点,采取政策扶持等方法,引导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拓展会计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等单位形成联动机制,推进会计服务平台达成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合规处置、数据输出的全步骤处置。地方财政部门应鼓励会计服务平台采取对接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法,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为企业筹资增信。
(二)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
参加试点的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应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导下,打造会计服务平台或在已有平台上开发会计服务功能,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拥有依据增信标准处置小微企业有关数据并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
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应引导小微企业看重会计数据水平,充分保证小微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时性等水平特质,在获得小微企业数据授权的基础上,依据增信标准对小微企业的业财税数据进行处置,全方位、真实、客观反映小微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
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可采取对接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法,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推送经标准化处置的数据,达成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数据增信。
(三)会计软件服务商。
参加试点的会计软件服务商应拥有公有云模式的小微企业财税服务平台,开发会计服务功能,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拥有依据增信标准处置小微企业有关数据并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
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引导小微企业在平台完成注册和数据授权等合流程序;
可采取对接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法,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支持银行机构定制线上化的小微企业会计数据信贷商品,推进达成数据增信和授信贷款。
(四)银行等金融机构。
参加试点的银行应在本次试点区域和单位确定之后,积极对接与有关会计服务平台打通数据接口的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征信机构等,明确数据接口标准和数据需要种类,探索将数据标准和经标准化的小微企业会计数据,纳入授信审批模型,合理确定授信金额,针对性革新线上化信贷商品。适合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至试点区域分行,优化审批步骤、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参加试点的筹资担保机构应依据自己的业务特征和服务范围等原因,积极与试点银行协同合作,支持小微企业获得筹资。
4、试点安排
(一)试点报名。深化试点工作基于自愿原则,采取报名备案方法。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分行依据当地区实质状况,选择全省(市)或部分市(区)参加试点,并填报《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地方财政部门版)》(见附件1),于本公告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盖章的报名表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前期已参加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继续推进试点工作,不需要报名。
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会计软件服务商等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填报《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会计软件服务商版)》(见附件2)和《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金融机构版)》(见附件3),于本公告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盖章的报名表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地办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报名至试点区域财政部门,并抄送至当地人民银行,由试点区域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统筹研究拟定当地区试点策略并填报《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地方财政部门版)》(见附件1),参与试点。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适合方法公布参与试点的区域和单位。
(二)拓展试点。试点工作自试点区域和单位公布之日起启动,为期1年。参加试点的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行、代理记账公司行业协会及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试点任务稳步拓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总结。请试点区域财政厅(局)会同当地人民银行总结辖内试点经验,试点单位总结机构试点经验,于试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试点总结报告至财政部会计司,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报告应包括业务效果、经验做法、发现问题、需健全的技术指标及规范建议,与后续推广建议等内容。
5、保障手段
(一)加大组织领导。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持续跟进试点拓展状况,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试点有关工作,准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见的政策问题。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健全增信标准,研究拟定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央行信贷通建设,推进与增信标准试点工作相互衔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增信标准试点工作。
(二)加大协同配合。试点区域财政厅(局)要积极推进当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水平,按规定用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有关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和代理记账公司机构进步,会同当地人民银行一同构建政府、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合作,协调解决有关政策和技术难题;
要依据有关规定推进试点平台主动对接央行信贷通、中征应收账款筹资服务平台、地方筹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加大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要鼓励地办法人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当地增信标准试点工作。征信中心要推进中征应收账款筹资服务平台等做好对接技术筹备,减少改造困难程度,提升数据传输效率。
(三)抓好推进落实。各试点单位应充分看重增信标准试点工作,确定试点目的,拟定工作策略,推进试点工作获得实效,总结试点经验并准时反馈;
严格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规范进行会计核算,提升会计信息水平;
严格根据《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相关需求拓展数字经济下的会计工作,发挥会计数据用途;
严格遵守《中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授权合法、用合规。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做好技术支持,加大与各类会计服务平台的对接,打通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
(四)加强宣贯力度。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大增信标准应用有关政策、需要的宣传,对试点区域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不断增加各方对增信标准应用和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理解,打造好的应用环境。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本公告转发至辖内有关地办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
联系方法: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4637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 010|66195849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
1.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地方财政部门版)
2.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会计软件服务商版)
3.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金融机构版)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5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地方财政部门版).docx附件2: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会计软件服务商版).docx
附件3: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金融机构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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