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财政厅发布《提示函(履职评价结果运用)》,将于2025年12月31日起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当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价工作。财政监管部门将依据履职评价状况对评审专家进行排名,对专家的抽取概率实行动态管理,对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得分在综合信用评价中进行运用。
原文如下:
提 示 函(履职评价结果运用)
为推进政府采购范围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云南财政厅关于试行拓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公告》(云财规〔2025〕10号)有关规定,云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试行。截至现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已累积了有关评价数据。云南财政厅将于2025年12月31日起对履职评价结果进行运用,请采购有关当事人注意以下事情: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当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价工作。评价主体对评价内容承担责任,不能恶意评价、不真实评价。
2、评审专家应当关注是不是被减少抽取概率,依据履职评价的得分状况,努力提升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不断加大内控管理,增强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活动组织等服务能力,提高采购代理专业化水平。
财政监管部门将依据履职评价状况对评审专家进行排名,对专家的抽取概率实行动态管理,对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得分在综合信用评价中进行运用,请有关采购当事人高度看重,认真拓展好履职评价工作。
云南财政厅
2025年7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