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进步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能源局、信息通信进步办公室,青岛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买卖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买卖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升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进步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拟定了《山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清单》明确的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工作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规范招标程序,强化招标管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2、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革新监管方法方法,达成全链条科学规范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清单》需要,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3、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推行,《清单》涉及事情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进步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当令做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
山东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财政厅 山东自然资源厅
山东生态环境厅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交通运输厅山东水利厅
山东农业农村厅 山东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能源局山东通信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山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