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进一步加大全省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建议》(以下简称《指导建议》)。
《指导建议》从健全招投标监管体制、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招投标评标方法、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推行绿色采购招标和智能技术应用等5个方面明确15项需要。
在健全招投标监管体制方面,《指导建议》需要,要明确招投标职能监管分工,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监管。加快推进“网络+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依托公共资源买卖电子监管系统,充分借助买卖云数据,对招标公告、资格审察、招标文件、结果公示、投诉质疑等招投标重点环节,加大系统数据剖析、异常预警等信息化监管功能运用,推进完善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智慧监管,强化数据预警异常的重点监管和线索核查,加强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指导建议》指出,招标人在招标计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委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重点环节中,应严格履行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要实行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承诺制,对招标全过程和结果负总责。除此之外,招标人应当优质编制招标文件,不能违法违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应依据项目的具体特征与实质所需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依法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一个标段项目有多项资质需要的,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人。不能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一样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对暂时没办法确定清单工程量的部分专业工程,应以暂估价形式记入。
在优化招投标评标方法方面,《指导建议》指出,要全方位推进全步骤电子化招投标,应用“网络+”等数据交互,优化系统评标专家的抽取规则和功能,推广互联网远程异地评标和席位制分散评标、充分发挥评标专家跨地区资源共享,推行评标过程“盲抽暗评”,加强地市“评定离别”试点力度,鼓励有条件工程项目使用“评定离别”方法确定中标人。除此之外,招标人应依据项目实质状况合理使用资格审察办法和评审办法,鼓励使用量化评审标准,减少主观评审分值,降低人为评审自由裁量权。
《指导建议》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提出明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需诚信经营,强化信用管理,对紧急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平台并惩戒;
投标人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异常高频预警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评标专家须严格履职,对评审结果终身负责,紧急违纪者列入“黑名单”,终身不能聘用并移送有关部门。除此之外,还将加大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核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
《指导建议》指出,要推行绿色采购招标,推广智能技术应用。鼓励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招投标,通过预留份额、提升预付款比率等方法促进公平角逐。同时,推广装配式建筑进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进步,促进建筑范围节能降碳,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需要。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进步,鼓励招标人对智能勘察、数字设计、智能施工、建筑产业网络、智能建造装备、智慧运维等智能技术在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策略中推广应用,提高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维协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