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地政府采购网发布一连串监督检查结果公告,竟都指向同一个项目。更让人咋舌的是,这已经是该项目第四次被公开处罚!一个看上去普通的枯树清理项目,到底藏着什么“魔咒”?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一个枯死松树清理项目,采购方法为角逐性磋商,预算金额45.1万元。
02. 基本状况
从该项目自2025年十月发布首次采购公告到今天,仿佛被按下了“循环播放”键,处罚公告接踵而至……
第一罚——围标串标,3家提供商被罚款、被罚一年禁入!首次成交金额为44.38万元,经查证3家提供商存在委托同一单位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办理本项目投标事宜的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第二罚——历史重演,再现围标串标,又是3家提供商被罚款、被罚一年禁入!第二次成交金额为44.36万元,经查证这次3家提供商也存在委托同一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恶意串通违法行为。除去又是围标串标外,更绝的是,这前后6家提供商,居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同一家文件编制单位……
第三罚——现场未录音录像,代理机构被罚款!第三次废标理由不再是围标串标,而是该项目代理机构提供的现场录音录像不完整,构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形。
第四罚——现场又未录音录像,代理机构再被罚款!巧合第三出现,第四次又又又又被处罚了,废标理由居然又是该项目代理机构提供的现场录音录像不完整!代理机构在同一个项目连犯同一个问题……
离大谱!连续被判围标串标、由一人编制6份文件,又连续出现现场录音录像不完整的状况,这40多万的项目,愣是让提供商和代理机构轮番“翻车”……
03. 处置结果
最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涉嫌串标围标的6个提供商处以2000余元罚款、列入不好的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惩罚;
代理机构予以警告及罚款2000元处罚。
04. 常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也引出一个问题: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需要是什么?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明确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核心要素是:全程(声音+画面)、明确可辨和妥当存档,这三项可缺一不可呀。
因此呀,不只要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全程录音录像,更要保证录音录像的水平,防止违规情形第三发生!
来源:采云研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