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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征求建议稿,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点击数:1625 发布时间:2025-08-0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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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印发征求建议稿,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情的公告(试行)(征求建议稿)》

公开征求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效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切实维护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情的公告(试行)(征求建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建议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6日到2025年9月5日。请登录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zj.hebei.gov.cn/zbtbfwpt/index)首页,进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情的公告(试行)(征求建议稿)》公开征求建议”专题信息,提出建议建议。邮件请发至guanxin@hbzwfw.gov.cn,传真请发至0311-66635001,为便于交流,请注明联系电话。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情的公告(试行)(征求建议稿)》

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8月5日

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事情的公告(试行)

(征求建议稿)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效果,切实降低人为干扰原因,保障评标结果客观公正,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一)明确“双盲”评审范围

优化健全买卖系统功能,达成依法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全方位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涉密项目进行招标的应当推行“双盲”评审。

(二)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招标人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根据权责匹配原则,招标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招标策略、“双盲”评审落实、招标文件编制、标后复核及中标公告书发出等招标全过程合规性负责。

(三)规范招标人代表行为

招标人代表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等有关利害关系人;
不能在书面介绍评标所必需信息时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不能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建议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2、规范第三方管理

(一)优化交易网站体系

统筹规划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提升集约化水平,重点提高平台“双盲”评审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行应用云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为评委提供技术支持,辅助评标委员会高效评标。

(二)强化交易网站管理

强化买卖系统、专家抽取系统、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管理软件运行监管,进行24小时巡查,对提前解密、违规操作、安全设施未用等行为进行即时预警记录。不按期拓展互联网安全测试及风险评估,对不达标的系统中止用并限时整改。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不收费的买卖系统名单和收费的买卖系统名单及怎么收费,供招标人选择用。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招标人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约束招标代理机构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职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不能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方法承揽业务;
坚决抵制有关方提出的违法需要,不能背辞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
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不能收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成本。

3、加大评标专家管理

(一)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

打造完善评标专家管理规范,加大评标专家的入库审察、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根据《河北评标专家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方法》(冀数政规〔2025〕2号)规定,对评标过程中和复核过程中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准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二)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工作

持续拓展专家“盲抽”功能,探索实行专家自动抽取的可行性。招标人应尽量安排在上午8:45、9:00、9:15开标;
专家抽取应在项目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专家应在接到公告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址参与评标,专家在接到公告后30分钟内提交请假申请无处罚,30分钟后提交请假申请将视为迟到(禁止参与评标6个月)。项目需抽取省外专家的,应经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赞同并出具有关建议,评标工作应满足我省“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评标有关需要。

(三)严肃评标纪律

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按时参加评标,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建议,招标文件没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买卖中心、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准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提升评标水平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4、夯实公共资源买卖中心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运行服务机构要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守住廉洁和安全底线,自觉同意行政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同时,要落实辅助监管责任,发现公共资源买卖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证据并准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参与评标的有关员工不能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状况与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5、加大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

(一)标前管理

1.强化招标策略策划。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项目的特征和需要合理划分标段,设置资质营业额资格条件,不能通过标段划分、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2.优化计分规则。为预防个别评委评分畸高畸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各项主观评审原因的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5名评委分别去掉1个,7名及以上评委分别去掉2个)。

3.加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公示力度。为预防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隐形门槛和歧视性条约,鼓励招标人在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3天在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4.规范先行招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状况先行拓展招标活动的,招标人不能以虚构涉密项目、应对项目等形式避免招标,不能进行“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不真实招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先行招标手续。

(二)标中管理

1.合理安排现场踏勘。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的特征和实质需要确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应当分时段安排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防止投标人之间互相见面,但不能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加大异常评分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原因的评分一般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原因满分值的60%;
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具体的原因。

3.强化标中评标核查。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代表应付评标专家客观分是不是一致等未根据招标文件评审状况进行核查;
应当准时制止和纠正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三)标后管理

1.加大标后审察。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察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确认存在问题需要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的,要严格根据复核程序组织,并将复核报告报行政监督部门。

2.扩大公示范围。项目评标信息应在河北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含评标委员会评分大全表、使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等。涉及项目复核的,复核缘由及结果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中一并发布。

6、保障手段

(一)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畅通投诉途径,依法处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当事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意社会监督。抓好《工程建设范围招标投标问题线索“纵横联动”推送反馈机制》(冀数政〔2025〕10号)贯彻落实工作,按规定限时推送处置有关问题线索。

(二)压实监管责任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需要为。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根据“哪个审批、哪个监管,哪个主管、哪个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三)加强惩处力度

行政监督部门应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对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置,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揭秘,达成“办理一案、预警一域、规范一行”的好成效。

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 月 日

来源:河北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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