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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长期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是不是违规?

点击数:2630 发布时间:2025-06-2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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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长期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是不是违规?
第一,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方法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再参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方法》(财库〔2025〕2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据项目特征、代理机构的专业范围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摇号、抽签、选号等方法干涉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这样来看,采购人是有权依据自己需要和实质状况,自主选择适合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因此,只须采购人是通过完善的内控规范,结合专业能力、服务水平、信用评价等原因择优使用代理机构,并且在选择过程中程序合规、标准明确,那样即使是连续多年委托同一家代理机构,也不是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选不选同一家,重点看如何选。”只须选的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长期合作就不成问题,也能保障项目的延续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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