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推广托管理单位招投标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文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提高评标水平,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方法》(国家进步改革委令2025年第26号)、《上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上海人民政府令第50号)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标准》予以发布,自2025年十月1日起推行,请遵照实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标准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上海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提升建设工程评标工作水平,维护评标专家合法权利,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方法》(国家进步改革委令2025年第26号)、《上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上海人民政府令第50号)有关规定,拟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从上海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并完成有关工作的劳务报酬支付,适用本指导标准。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按本指导标准支付评标劳务报酬或交通费补偿,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代发。
评标专家不能索要超出本指导标准规定的评标劳务报酬或交通费补偿。
第四条评标劳务报酬按评标时长计算。评标时长从评标公告规定的评标开始时间起算至评标结束,超越整数时数0.5小时以内的按0.5小时计算,超越0.5小时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隔夜评标的夜间休息时间不计入评标时长,次日从实质开始评标时间连续计算评标时长。
评标专家不能以非正当理由故意催促缩短或拖延评标时间。
第五条评标劳务报酬为评标专家完成有关工作后应当获得的税前所得。评标时长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报酬为800元;
评标时长超越3小时但不足8小时的,超越部分为150元/小时;
评标时长超越8小时的,超越部分为200元/小时。
评标委员会组长、秘书长增加评标劳务报酬200元。
第六条招标人因故取消评标活动但评标专家已到达评标现场的,招标人应当支付100~200元的交通费补偿或者依据评标专家提供的公共交通费凭证按实支付。
对因评标委员会评审错误组织的评标复核或者重新评标,仅向评标专家支付交通费补偿,不再支付该次评标劳务报酬;
但对评审错误不承担责任的评标专家,按本指导标准另行支付评标劳务报酬。
第七条因为评标专家未准时更新评标专家库中的个人信息,致使其到达评标现场后发现需要回避的,不予支付交通费补偿。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评标劳务报酬;
资格预审审察评标劳务报酬,招标人应当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第九条本指导标准由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十条本指导标准自2025年十月1日起推行。
来源:上海建设买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