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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主要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确定会议定点场合

点击数:4720 发布时间:2025-06-0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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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主要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确定会议定点场合

日前,安徽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推行细节》(以下简称《推行细节》)的公告,自2025年7月1日实行。

《推行细节》明确,会议定点场合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法确定。我省主要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确定,省级统一发布或委托发布寻求公告,市、县(区)原则上不重复采购,因特殊状况确需拓展补充采购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采购方法和采购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推行细节》提出,会议定点场合实行动态管理,采购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确定的会议定点场合,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期内进行动态调整。

原文如下:

安徽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推行细节》的公告

皖财行〔2025〕539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更好落实过紧日子需要,依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方法》(财行〔2025〕437号)等有关规定,现印发《安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推行细节》,请遵照实行。

安徽财政厅

2025年5月27日

安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推行细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和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省会议费支出,减少行政运行本钱,依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方法》(财行〔2025〕43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质,拟定本细节。

第二条 本细节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在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合召开。非会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会议定点场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一同用,实行会议定点场合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第二章 会议定点场合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五条 会议定点场合应当拥有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有关设施。除专业会议场合外的会议定点场合还应当拥有会议所需要的住宿、餐饮条件与有关设施。

确定会议定点场合应当遵循“数目适合、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打折,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会议定点场合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法确定。我省主要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确定,省级统一发布或委托发布寻求公告,市、县(区)原则上不重复采购,因特殊状况确需拓展补充采购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采购方法和采购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第七条 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且在寻求公告中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通过其他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合,统一与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签订协议书,于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注册并上传资料。

第八条 会议定点场合的政府采购内容包含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成本。会议定点场合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能高于当地区会议费有关管理方法规定的开支标准。

(一)会议室租金依据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怎么收费,并明确单独用会议室情形下的怎么收费。会议室规格可根据大、中、小三类型型进行区别,其中,大型会议室可容纳200(含)人以上;
中型会议室可容纳100(含)—200人;
小型会议室可容纳100人以下。会议室应当提供会议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单独收费的特定设施及服务项目,需明确其怎么收费。

(二)住宿房间价格根据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类型型确定。

(三)伙食费根据每个人天天确定标准并明细到单餐。

(四)线上会议服务成本根据单次会议或者单位时间确定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拥有本方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宾馆、餐馆、专业会议场合等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合采购。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拥有本方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所在地的会议定点场合采购。

第三章 会议定点场合的变动调整

第十条 会议定点场合实行动态管理,采购协议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确定的会议定点场合,在开放式框架协议期内进行动态调整,协议期满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会议定点场合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合资格;
也可自愿退出,会议定点场合资格自动取消。

使用其他政府采购方法采购的,采购协议有效期满后应当重新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会议定点场合在协议期内不能提升协议价格,不能降低服务项目、减少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议定点场合在协议期内,因为名字、法人代表等信息发生变动的,由会议定点场合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相应管理级别的财政部门审核赞同后,重新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注册。

第十三条 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合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由会议定点场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应管理级别的财政部门审核赞同后,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办理注销:

会议定点场合申请退出开放式框架协议的。

会议定点场合服务功能发生变化,难以满足协议需要的。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定点场合没办法正常经营的。

其他状况致使会议定点场合没办法正常经营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在会议定点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结合本省实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推行细节,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负责拟定全省会议定点场合采购策略,统一发布或委托发布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告,对当地区会议定点场合入围申请进行审核或复核。

(三)负责统筹协调跨地区会议定点资源共享,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结合实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法拓展补充采购。

(四)负责协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当地区会议定点场合采购入围审核有关工作。

(五)负责当令组织拓展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探索打造会议定点场合服务评价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准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会议定点场合。

(六)负责统筹管理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会议定点场合注册审核、平时管理、咨询问答等工作。

第十五条 市级财政部门在会议定点管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平时管理工作,根据省级统一发布或委托发布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公告等需要,拓展当地区会议定点场合入围审核工作,督促会议定点场合于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注册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负责统筹做好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依据工作需要拓展全市会议定点补充采购,并将补充采购方法和采购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补充采购应当与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合签订协议书,并督促其于规定时间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注册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的平时管理,对当地区会议定点场合的注册信息进行核实。

(四)负责对当地区会议定点场合信息变更状况进行核查,对会议定点场合违反协议状况进行调查处置,并将信息变更和调查处置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五)负责设立咨询电话,受理对当地区会议定点工作的咨询、投诉等,并准时给予回话和协调解决。

(六)对于因行政区划变更需要相应调整系统信息的,需要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事情(包含变更类别、变更前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划、对应区号等)报送省财政厅。

(七)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督促当地区会议定点场合履行协议规定并做好有关保密工作,配合做好对当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的监督检查工作,与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合举办会议应当严格实行采购协议,不能需要会议定点场合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不真实发票等。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升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第十八条 会议定点场合应当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打印电子结算单,如实开具发票,并提供成本原始明细单据,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的报销凭证。

会议定点场合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采购协议的服务项目和需要。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需要与定点场合进行支付结算;
结算时,应向定点场合索取从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合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打印的电子结算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党政机关不能通过非定点场合办会,或需要下级单位承担超标准会议成本。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加大会议费报销的审核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准时办理报销手续。对无特殊缘由未按需要在会议定点场合开会的,不予核销会议费支出。严禁违规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施,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成本,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定点场合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首次需要予以整改,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合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协商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三)超越采购协议价格收取成本、超出采购协议规定内容收取成本或者采取降低服务项目等减少服务水平的。

(四)提供不真实凭证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发票、成本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管理监督工作的。

(六)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

(七)在采购协议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法采购的,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或者被取消资格后不能在同一框架协议期内第三加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可参照本推行细节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推行细节由安徽财政厅负责讲解。

第二十四条 本推行细节自2025年7月1日实行。《安徽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方法>的公告》(财行〔2025〕6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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