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农村公路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农村公路进步实质、聚焦解决农村公路进步突出问题作出的要紧部署,对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范围法律法规体系具备要紧意义。
拟定《农村公路条例》可以进一步完善健全公路范围法律法规体系。农村公路尤其是村道在职责分工、资金来源、土地用、管养主体、运营进步方面与其他公路存在显著差异,虽然现行《中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包含县道、乡道在内的公路建设、管理、保养维护已有明确规定,但主如果对公路作出的常见规范和需要,在立法体例上非常难针对农村公路作出专门性规定。因此,需要拟定《农村公路条例》,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补充,结合农村公路自己特征和实质作出系统化立法、整体性处置。
拟定《农村公路条例》是打造符合国内国情的农村公路法规规范的要紧保障。近年来,为推进农村公路事业优质进步,交通运输部先后颁布《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优质进步的指导建议》等20余项政策文件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农村公路保养维护管理方法》等部门规章,打造覆盖体制、机制、组织、监管、资金、考核、服务等范围的农村公路政策规范体系。在国家层面拟定《农村公路条例》,既是对现有规范政策的系统总结提炼,又是基于农村公路将来进步作出的规范性安排,不只对于推进农村公路事业优质进步具备要紧的实践指导用途,还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方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要紧支撑。
作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与综合交通进步研究中心主任 解晓玲